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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pauline19175

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《兒童權利公約》提交的第二次報告意見書

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《兒童權利公約》提交的第二次報告意見書

聯合國《兒童權利公約》在1994年延伸至香港,香港回歸亦有15年,當日之兒童如今已長大成人。香港18歲以下的兒童亦有增無減,迄今約為130萬名,特區政府為他們履行《公約》所確保的權利,責無旁貸。

香港特區於2003年6月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首份報告,介紹公約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和進展。聯合國委員會於2005年9月審議該報告後發表了一些審議結論。當中審議結論建議設立獨立機制,監察兒童權利政策的施行情況;在制訂政策時,獨立評估政策建議對兒童的影響,以及改善與實行公約有關的政策及措施的協調機制。

特區政府在提交的第二次報告回應指出,基於香港已有廣泛的機制保障人權,而政府亦設有機制協調和處理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門政策,確保兒童的利益獲得充分考慮,因此毋須設立額外的獨立監察機制。另外因有兒童權利論壇和家庭議會設立,已有平台討論兒童相關的事宜,同樣毋須設立專責處理與兒童權利有關的事宜的諮詢機構。

立機制監察,設立婦女專員、青年專員、長者專員及各樣委員會,處理及調查不同人士的投訴。

正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審議報告所指,現在香港一般大眾對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的認知度普遍相當有限,包括兒童、家長、學校等等方面,因此如其多此一舉去另設機制或機構,倒不如由當局增撥資源再加強《公約》的宣傳工作,讓公眾尤其是家長和兒童及社會福利專業人員對《公約》有更多的認知,只有這樣,才能就兒童權利的相關事務發表適切的意見,提供更佳的服務。

兒童是未來的主人翁,給予良好教育是他們成長中極其重要的一環。政府的教育開支年年均見增加,這有助提升個人能力,有助個人在社會上力爭上游,擺脫跨代貧窮。本人認為,由於香港經濟轉型及多種原因,貧窮問題已不容忽視,有作為的政府要加大力度去處理和改善,特別是要支援弱勢和清貧學生,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。本人贊同特首梁振英重新設立扶貧委員會。正如他所說,不論從公義、政治、政府施政來說,貧窮問題需要重視及正視,只有通過短期紓困措施和長遠的政策,基層市民才能有望脫貧,才能確保貧困兒童能享有一般兒童應有的營養、身心發展及學習生活,才能符合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的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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